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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50人简章

    2018-08-09 15:58

    为充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5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1),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下列范围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省、市教学能手、市优质课(含电化教学优质课)一等奖或以上。

    (三)在职人员应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2、获奖证书与所报学科一致;3、具有二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职教师应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德州市第一期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市级优质课(含电化教学优质课)或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或以上;3、省、市教学能手。

    (四)非在职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114所国家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学位;2、全日制研究生(须全日制或自考本科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

      非在职人员应聘要求所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专

    业要求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区内在职教师(含后备教师);

    3、在职教师近三年不在一线教学岗位的;

    4、近五年内,在我区教师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8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办公室(天衢东路1339号中建华府小区北门西100米路南);

    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书姓名报考岗位);公办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主管部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学科不得兼报,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网站(http://www.dzkfq.com)发布,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完整教学设计;面试采用“试讲(讲课形式,不超过10分钟)”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于合格线的,按岗位需求进行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确定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学业成绩(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用通知书》。

    八、聘用

    对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计划,进行高分先选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按现有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工资。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2565997 

     

    附件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 114所重点高校名单
    附件3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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