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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8-05-29 10:34

    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已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工作程序,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 8:00-12:00 , 下午:14:00-18:00 。

    二、资格审查地点

    1、报考徂徕镇、房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区直凤凰小学、万境水岸小学、北集坡一中教师岗位以及“三支一扶”、“服务西部计划”的定向岗位和在编在职教师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泰安高新区凤凰小学(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2909号);

    2、报考良庄镇、天宝镇中小学教师岗位,化马湾乡小学、北集坡街道小学、高新区一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泰安市龙潭路南段正阳门大街7号)。

    咨询电话:0538-6920170,8937086。

    三、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资格审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7、应聘普通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属在编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8、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除提供上面第7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证书(相关公布文件)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证书(相关公布文件)。

    9、“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现金)70元,请提前备好等额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遵守招聘各项规定是每位应聘人员应尽的义务,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进入面试(含递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实行诚信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2、应聘人员应遵守审核现场有关规定,本人凭身份证与笔试准考证进入资格审查场地,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确实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首先要电话与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8-6920170)沟通,经允许后,由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由委托人携带考生审查材料到审核地点审核,同时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禁止大声喧哗,审查工作结束后立即离开,不得在场地及院内逗留。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

    3、请考生务必保持网上登记联系电话畅通。面试有关事宜,请关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所发布招聘信息以本网站为准。

    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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