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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莱芜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6-12 08:59

    各位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莱芜市2018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我市的中国公民,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莱芜市教育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莱城区教育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钢城区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钢城区教育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和要求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确认点为莱芜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确认点为莱城区教育局或钢城区教育局。

    网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认定范围: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符合认定范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的人员可于7月2日—4日到莱芜市中医医院(莱城区汶源东大街8号)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早8:00前,空腹到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查体中心领取体检表、交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每人交查体费75元),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存放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只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对体检不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进行复检。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6233293。

    符合认定范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地点详见莱城现代教育网或钢城教育信息网。

    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体检完成后,于7月10日至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莱芜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详见莱城现代教育网或钢城教育信息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A3纸双面打印或A4纸正反面打印按顺序左侧粘贴,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分别查阅莱芜市教育局网站、莱城现代教育网、钢城教育信息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格检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咨询电话:莱芜市教育局:0634—6214273

    莱城区教育局:0634—6227078

    钢城区教育局:0634--5875727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莱芜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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