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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18-04-24 15:03

    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面试前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5月7 日- 5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科技楼三楼报告厅(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 5月10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在张店区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前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查看路径路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面试前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 5月17 日9 :00—11 :00。

    4、面试前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张店区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8日上午11 :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张店区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要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2)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原件一份(见附件2)。

    (4)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招聘单位负责对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进行认定。

    4、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或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聘单位,否则视为弃权。

    6.应聘“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随军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张店区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张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的复印件。

    (四)为了方便考生, 此次采取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的方式。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路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教育局—教育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与笔试准考证所用照片同版,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上相关公告或通知。现场面试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首批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
    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2018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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